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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高速路T型牌建设问题发布单位: 市交委 邮件字号: 渝交委信箱[2015]263 来信内容: 高速路T型牌建设 你好! 我想了解一下,在高速路旁建设T型广告牌应走哪些程序,相关费用是多少。另外离高速路多少米以外不受高速管制。谢谢! 办理单位: 高速公路集团 办理结果: 市民同志: 您好! 您关于“高速路T型牌广告建设 渝交委信箱[2015]263”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八条:高速公路广告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四章 第三十八条:由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等机关负责监管。另《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管辖范围内设置、建设广告媒体,目前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高速广告各条高速路详细规划已经初步审批到位,高速公路广告开发利用须在广告规划范畴内进行; 2、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二十条: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故此高速公路集团(或其他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享有的广告经营权,依法受相关政府机关保护; 3、各业主在得到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广告批复后,如社会单位和个人须进入高速公路开发利用广告,可同高速公路集团(或其他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联系。具体进入方式大体分为三大类:一是通过参加高速公路业主向社会公布的媒体推介会商定合作模式;二是直接通过联交所参与竞拍;三是在多家关注同一媒体的情况下通过参与业主组织的竞价会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获得媒体使用权。重庆市各条高速公路广告市场终端价格由于区域经济以及车流量大小不同存在一定差异,详情须与高速公路集团(或其他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联系。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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